Document - MORATORIA DE LA APLICACIÓN DE LA PENA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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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
暂停实施死刑
联合国大会第62/149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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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以104票赞成、54票反对和29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呼吁“暂停执行处决”。
第62/149号决议文件的联合国官方中文译文如下:
大会,
遵循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回顾 《世界人权宣言》、[1]《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和 《儿童权利公约》,[3]
又回顾 人权委员会过去10年历届会议通过的死刑决议,最后一项是第2005/59号决议,[4]其中委员会吁请仍保留死刑的国家彻底废除死刑,在废除死刑之前应暂停执行处决,
还回顾 前人权委员会在死刑问题上取得的重要成果,设想人权理事会会继续处理这个问题,
认为 实施死刑有损人的尊严,深信暂停实施死刑有助于加强和逐步发展人权,没有确证证明死刑具有威慑价值,而且执行死刑方面的任何错判或误判均无法挽回或无法弥补,
欢迎 越来越多的国家做出暂停执行处决的决定,许多国家继而废除死刑,
1. 深切关注 死刑的继续适用;
2. 吁请 所有仍保留死刑的国家:
(a) 尊重提供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的国际标准,特别是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4年5月25日第1984/50号决议附件所述的最低标准;
(b) 向秘书长提供有关实施死刑和遵守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的材料;
(c) 逐步限制死刑的实施,减少死刑罪名目 ;
(d) 暂停执行处决,以便废除死刑;
3. 吁请 废除死刑的国家不要再恢复死刑;
4.请 秘书长向大会第六十三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5.决定 在第六十三届会议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这一事项。
[1]第217 A (III) 号决议。
[2]见第2200 A (XXI)号决议,附件。
[3]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577卷,第27531号。
[4]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纪录,2005年,补编第3号》和更正(E/2005/23 和Corr.1 和2),第二章,A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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